question-icon 行车证丢了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我的行车证不小心丢了,还没来得及补办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个人,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我现在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事故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车证”的概念。行车证也就是车辆行驶证,它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就像是车辆的“身份证”,上面记录了车辆的基本信息以及车主等相关内容。 当行车证丢失后发生了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其实与行车证丢失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这一方就要负全责。 如果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双方都有超速行为,那么可能会根据各自超速的程度等因素来划分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要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导致事故,像突然有异物从空中掉落砸到车辆引发碰撞等情况。 而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有人故意制造碰瓷等情况,正常行驶的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行车证丢失不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分,但行车证丢失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也就是说,行车证丢失上路可能会面临被扣留机动车、罚款等处罚,但这和事故责任的承担是两码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