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人骚扰另一人,责任算谁的?

最近遇到点烦心事,有人老是时不时地骚扰我,给我发一些奇怪的信息,还偶尔在我家附近晃悠,搞得我心里很不安。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责任是怎么认定的,这种骚扰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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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如果一人骚扰另一人,责任的判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轻微的骚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了人身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简单来说,人身权就是每个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像生命安全、身体不受侵犯等;隐私权就是个人不想被别人知道的私密信息、生活空间等不被他人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骚扰(包括性骚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骚扰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对于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情况,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如果骚扰行为超出适度范畴,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例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如果存在这些行为,当事人有可能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要是骚扰行为严重到损害了他人合法权利,达到犯罪的程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总之,具体责任的认定,要根据骚扰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最终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做出裁决。 相关概念: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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