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跟左转相撞谁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左转与左转车辆相撞时哪一方承担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通常依据双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如果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双方都按照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可能需要看哪一方在转弯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转弯速度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等。例如,一方车辆在转弯时压线行驶,影响了另一方的正常转弯,那么压线的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双方都是左转车辆,一般要遵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原则,如果一方违反了该原则,那么违反原则的一方可能要承担责任。 总之,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车辆行驶轨迹、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来综合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