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鉴定费由谁来交?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不太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证据鉴定费承担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是提出鉴定的一方交,还是最后有别的承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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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鉴定费的承担规则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首先,通常来说鉴定费用先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谁先提出做这个鉴定,谁就先把鉴定费交给鉴定机构 。 然后,在诉讼场景下,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并且最终大多由败诉方承担。这里的“谁主张、谁负担”就是指,提出相关主张并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付鉴定费。比如在一场民事纠纷中,甲主张乙提供的合同是伪造的,申请对合同进行笔迹鉴定,那么甲就要先垫付鉴定费。之后法院判决,如果甲败诉,那么这个鉴定费最终就由甲承担;如果乙败诉,鉴定费就由乙承担。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比如劳动者申请对加班证据进行鉴定,先垫付了鉴定费,最后鉴定结果对用人单位不利,那么鉴定费就由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如果是法庭申请委托鉴定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并且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谁主张、谁负担:提出相关主张并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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