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没钱诉讼费由谁出?
我最近打官司,对方败诉了,可对方说自己没钱,交不起诉讼费。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诉讼费到底该谁来出啊?是就这么算了,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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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里,诉讼费承担的一般原则是“谁败诉谁承担” 。不过,要是败诉方确实没钱,存在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如果败诉方是接受法律援助的一方,那么法律援助机构会承担诉讼费。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对他们的关怀。比如一些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帮助,包括承担诉讼费。 其次,如果败诉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而胜诉方同意减免或者垫付部分诉讼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和裁定。这兼顾了双方的利益,既维护了胜诉方权益,也减轻了败诉方经济压力。 另外,公益诉讼案件中,诉讼费承担会有特殊规定或安排,以推动公益事业和维护公共利益。 从败诉方自身角度,若确实交纳诉讼费用困难,还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法院会综合考量败诉方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因素,比如败诉方提供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说明经济困难情况,法院有可能酌情准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总之,具体情况要根据法律规定、案件情况以及各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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