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前段时间出了车祸,我受伤比较严重,现在准备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但不知道这个鉴定费用该谁来出。我想知道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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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申请伤残鉴定时,通常应当由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的鉴定费用 。 然后,最终费用的承担有几种情况。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交通事故各方按照最终的责任比例来承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这就表明伤残鉴定费用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范畴。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也就是说,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这一原则来判定费用承担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车祸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总之,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对方全责的话,鉴定费用最终由对方承担,但需申请人先垫付,之后在调解或起诉时向对方主张;若不是对方全责,申请人垫付后,在主张赔偿时,鉴定费用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如果各方对于费用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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