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验伤费用由谁承担?
我出了交通事故,去做了验伤,现在不知道这验伤费用该谁来出。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交通验伤费用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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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验伤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交通验伤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 要是交通事故责任明确,那么由责任方承担验伤费用。比如说,在事故中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他就要承担对方以及自身的验伤费用。这是因为责任方的过错导致了事故发生以及验伤需求的产生。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验伤费用属于为确定伤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所以责任方要承担 。 若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确定,通常由各方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验伤费用。例如双方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无法明确划分,那就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像交通事故涉及到公共交通或保险理赔等,验伤费用的承担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比如交强险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部分验伤费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在限额内对相关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 总之,各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费用承担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定费用的承担方。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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