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律师费到底由什么人承担呢?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打算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但是又担心律师费得自己全掏。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律师费一般是该谁来承担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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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先行支付律师费。也就是说,债权人如果请律师起诉债务人,需要先自己掏钱支付律师费。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律师费可以要求由欠钱方(债务人)来承担: - 从违约赔偿角度来看,欠钱不还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这里的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而律师费可属于间接损失,所以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 - 若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那么在债权人胜诉的情况下,债务人作为败诉方需要承担律师费。 - 要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并且该约定经过法院严格审查被认可,那么在债权人胜诉时,债务人也需承担律师费。 例如,甲向乙借款,约定若甲到期不还,乙为实现债权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甲负担。借款到期后甲不还钱,乙支付律师费起诉甲,这种情况下甲就需承担乙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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