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打算申请司法鉴定,但不清楚这笔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承担,亦或是双方按比例分担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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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般来说,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哪一方当事人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通常就需要先垫付这笔费用。 例如,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向法院提出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申请,那么患者就需要先支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鉴定申请是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所以要先承担费用。 不过,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经过鉴定,确认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败诉,那么鉴定费用通常会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由其承担鉴定费用是合理的。相反,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患者败诉,那么鉴定费用就由患者自行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鉴定费用。比如,医疗机构存在部分过错,患者自身也有一定因素影响了治疗结果,法院可能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 70%的鉴定费用,患者承担 30%。总之,司法鉴定费的最终承担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鉴定结果,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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