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国宪法修正案由什么公布?
我对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相关事宜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到底是由什么来公布的呢?是某个特定机关,还是有其他规定方式?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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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问题。在我国,从实践情况来看,宪法修正案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制定和修改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虽然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宪法修正案由谁公布,但从历史实践角度来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告公布。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当宪法修正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后,由其进行公告公布,也是权力行使的一种合理延续。这种公布方式能够体现宪法修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让全体公民明确知晓宪法的修订内容。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人民的意志,由它来公布宪法修正案,更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宪法的最新变化,从而更好地遵守和维护宪法。而且,这种做法也符合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机构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宪法修改和公布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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