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究竟由谁来承担呢?


夫妻离婚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区分,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偿还家庭住房贷款等,那么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双方仍然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这些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此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房产,或者一方在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借款行为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或判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的承担: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由欠债方自行承担。例如,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一方为了个人投资、个人消费(如购买奢侈品、赌博等)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欠债的一方主张债权。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除了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殊情形外,一般也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 总之,判断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的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