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究竟是由医院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呢?

最近遇到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家属想知道到底该找谁负责。事故发生在一家综合医院,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医院担责还是具体涉事医护人员担责,想了解这方面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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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民事责任方面,通常是由医院来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患者因医院的诊疗失误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系列损失,医院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医院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医护人员的执业活动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医护人员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职务行为,所以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医护人员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比如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那么医护人员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医生在手术中严重疏忽,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下,医生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一般民事赔偿责任先由医院承担,之后医院可根据内部规定等再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护人员追偿;而刑事责任则由有严重过错的医护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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