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学生打架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算,是对方孩子的责任,还是学校也有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小学生打架受伤的情况,责任是如何认定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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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小学生打架受伤的事件中,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过错来承担责任,并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小学生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还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小学生把另一个小学生打伤了,打人孩子的监护人一般要承担赔偿等责任。 其次,学校在某些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比如学校如果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没有及时制止学生打架等,导致学生受伤,那么学校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补充责任:是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时,由其他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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