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需要送达哪些人?
我因为一起刑事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提交刑事上诉状。但我不知道这份上诉状除了交给法院,还需要送达给哪些人,担心因为没送达给该送的人,影响上诉流程和结果,想了解清楚到底要送达哪些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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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面请求。 在我国,刑事上诉状需要送达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原审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原审法院要接收上诉状并进行后续的移送等工作。 其次是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责。上诉状副本送达检察院,能让检察院知晓当事人的上诉情况,以便其决定是否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监督等工作。 最后是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主要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等。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他们,是保障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他们可以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准备相应的答辩等应对措施,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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