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受害方不满足保险公司的赔偿,应该起诉谁呢?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没达到我的预期,我不清楚除了保险公司,还能不能起诉其他人。具体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把谁列为起诉对象,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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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交通事故受害方不满足保险公司的赔偿时,起诉对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一般可以将肇事车辆的车主、驾驶员以及该车辆的投保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会在其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例如交强险,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的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其次,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问题,如拒绝理赔、理赔金额过低等,应起诉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受害者的合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却未足额赔偿,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就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再者,若对方车辆驾驶员存在过错,如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导致车祸发生,且保险公司拒绝或未能充分理赔,除起诉保险公司外,还应将对方驾驶员列为共同被告。对方驾驶员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需对因其过错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驾驶员酒驾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可能因免责条款只赔偿部分费用,那么驾驶员就需要对剩余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如果肇事车辆逃逸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通过常规途径获得理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此时可考虑起诉该机构。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民事诉讼法》也对起诉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比如原告要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的情况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详细,且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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