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们都很爱孩子,都希望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判定的,具体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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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和通常的判定情况如下: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母亲在这个阶段对孩子的成长有着天然的优势。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能会判给男方。 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方面。例如,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会更有优势。抚养条件还涉及到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家庭成员是否能够协助照顾等。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可能有自己的想法。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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