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没过户出了事故算谁的?
我和前夫离婚了,当时车归他但没过户。最近这车出了事故,我担心自己会担责。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没过户情况下出的事故责任该算谁的,我需不需要为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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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车没过户而出了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运行支配”简单来讲,就是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实际的掌控权,能决定车辆何时、何地、如何行驶。“运行利益”则是指谁能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好处,比如用车辆进行运输盈利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如果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对方对车辆有运行支配权且能从中获取运行利益,那么在发生事故后,若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通常是由实际的使用人也就是受让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离婚车辆没过户的情况,如果离婚协议明确了车辆归一方所有,并且车辆也已经实际交付给这一方使用,那么这一方就相当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受让人。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事故且属于车辆一方的责任,应该由实际使用车辆的这一方承担责任。不过,在实际处理事故和承担责任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车辆登记信息未变更而出现一些麻烦。比如,受害人可能会因为车辆登记在原车主名下,而将原车主也列为被告。但原车主在向法院举证证明车辆已经交付给对方使用等相关情况后,最终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在离婚后车辆没过户出事故,通常是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一方承担责任,但在处理时可能需要原车主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车辆的实际归属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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