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人?

我有点搞不明白,在案件里,为啥那些被调查的人叫犯罪嫌疑人,而不直接叫犯罪人呢?感觉明明他们做的事儿一看就像是犯罪了,为啥还不直接认定是犯罪人呢?我想了解这两者称呼不同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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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是两个有着显著区别的概念,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里,被侦查机关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这个阶段,案件还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证据指向这个人可能实施了犯罪,但这些证据还不充分,没有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就是说,此时这个人仅仅是有犯罪的嫌疑,还不能确定他就是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而“犯罪人”通常是指经人民法院审判,被判决有罪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即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被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所以,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为犯罪人。 这样的区分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给一个人贴上“犯罪人”的标签,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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