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后公章为什么不要了?
我最近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工作人员说注销营业执照后公章就不能再用了,最好也别留着。我不太理解,公章以前也是正规刻制的,为啥注销执照后就不能要了呢?这背后有啥法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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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营业执照注销后,公章通常不建议保留,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法律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凭证,而公章则是代表该主体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签署文件等的重要印鉴。当营业执照注销,意味着这个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虽然这里主要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团体,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管理也遵循类似的原则。 如果在营业执照注销后还保留公章并继续使用,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比如,可能会被他人利用公章进行虚假的交易、签署合同等行为,这会给不知情的第三方造成损失。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主体已经注销,责任难以界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而且,擅自使用已注销主体的公章,还可能涉嫌伪造印章或者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为了避免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注销营业执照后公章通常不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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