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时候为何没有写明拘留时间?


在探讨拘留时未写明拘留时间这一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拘留的类型。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所以,行政拘留的相关文书上应当写明拘留的期限,如果没有写明,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并要求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在拘留相关文书上写明具体的拘留时间。这是因为刑事拘留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决定书上通常会明确拘留的时间,如果没有写明,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进行说明和补充。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拘留对于是否写明拘留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若遇到未写明的情况,当事人应依据具体的拘留类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