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和领导出轨,找纪委后能否获得赔偿?
我发现媳妇和她领导有不正当关系,心里特别不好受。我想通过找纪委来解决这个事儿,同时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赔偿,比如经济赔偿之类的。具体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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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从婚姻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媳妇的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索取损害赔偿。同时,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削减其应享有的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所有权。 其次,关于找纪委这一行为,纪委主要是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果领导是公职人员,其出轨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的纪律规定,纪委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对个人的民事赔偿。 最后,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过错赔偿情形,只是简单的出轨行为,一般难以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关键在于收集能够证实对方出轨行为达到法定过错程度的确凿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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