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妻子结婚后,她一直拒绝履行夫妻生活义务,这让我心里很不好受,感觉我们之间的感情也受到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呢?具体的法律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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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婚后性生活规定为夫妻任何一方必须绝对履行的义务。但是,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包含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当妻子拒绝性生活并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破裂时,丈夫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协议离婚,丈夫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双方是否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恢复夫妻关系。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妻子长期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就属于上述条款中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丈夫选择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双方关于性生活问题的沟通记录、因妻子拒绝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等,然后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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