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两千块钱会被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欠了别人两千块钱,一直没还上,现在对方把我告了,法院判决要强制执行。我想知道就这两千块钱,会不会一直追着我执行啊,要是一直这样可怎么办啊,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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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两千块钱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一辈子。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权利人权益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是申请人撤销申请。比如债权人觉得和欠款人关系还不错,或者有其他考虑,主动向法院说不追这笔钱了,不想执行了,这种情况下执行就会结束。 二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要是原来判决或者裁定这笔欠款要还的法律文书,因为某些原因被法院撤销了,执行自然也不会再进行。 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没有遗产可以用来还钱,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人没了,也没财产,又没人愿意接着还,执行就没办法继续,就会终结。 四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不过这里是和特定费用相关,和欠款关系不大。 五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为生活困难,确实没有收入来源,连劳动能力都丧失了,实在没办法还钱,法院也会考虑终结执行。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所以说,要是你能及时把两千块钱还上,法院执行完毕后就不会再执行了。就算现在没钱还,要是出现了上面说的这些法定终结执行的情况,也不会一直执行下去。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终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法院裁定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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