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三十万元退回赃款还会被判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诈骗罪的量刑问题。我身边有人涉及诈骗三十万元,不过后来把赃款都退回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会不会被判刑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退回赃款对最终判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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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三十万元,即使退回赃款,通常还是会被判刑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把别人的钱骗到自己手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诈骗三十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退回了赃款,但犯罪事实已然构成,退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不过,人民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从宽的幅度。比如会考虑诈骗罪的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诈骗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以及退赃、退赔的数额等。如果存在一些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像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同时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还是有机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之,退回赃款虽不能免罪,但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从轻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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