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对方没有受伤,被刑事拘留了会被判刑吗?
我朋友因一些矛盾和他人起了冲突,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对方没有受伤,现在被刑事拘留了。我很担心他会不会被判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不被判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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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对方没有受伤,被刑事拘留后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侦查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比如没有造成对方内伤或外伤,公私财物也没有损坏,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可能只是对其采取短期的拘留措施来控制局面,一般拘留7至15天。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没有发现新的严重情节,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刑,而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事态进一步发展或者经调查发现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使对方没有受伤,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于普通程度的寻衅滋事罪行,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如果参与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纠集他人寻衅滋事等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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