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会追究到股东个人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是不会追究到股东个人的。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股东只要按照规定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就不需要再承担额外的财务风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的财产去偿还。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欠债是会追究到股东个人的。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损害债权人利益。 另外,如果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此时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股东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对于公司后续的债务,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和公司一起承担债务,股东不能以自己是股东为由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和公司共同对债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