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法院还会判吗


检察院不批捕,法院依然是有可能会判刑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检察院批捕这个概念。批捕,简单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关押起来,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但检察院不批捕,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没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多种。比如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涉嫌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还有属于罪当逮捕,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等情况。 而法院判不判刑,主要是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也就是说,检察院不批捕只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不采用逮捕这种强制措施,但只要案件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提起公诉到法院,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若有罪,会判决具体刑罚。所以,检察院不批捕和法院是否判刑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关键还是要看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 相关概念: 批捕: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