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没钱,法院会执行子女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了钱但确实没钱还,现在债主想通过法院执行他子女的财产来抵债。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想了解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执行欠款人子女的财产,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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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欠钱的人没钱,法院不会执行其子女的财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民事主体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各自享有独立的权利和承担独立的义务。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财产而言,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和支配。例如,子女通过自己的劳动、投资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是属于子女个人的,与父母的债务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法院执行财产遵循的是责任自负原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执行被执行人自己名下的财产。这是基于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防止无辜的第三人(包括子女)的财产被不合理地用于偿还他人的债务。例如,甲欠乙钱,法院只能执行甲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而不能随意执行甲的子女名下的财产。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子女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比如,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同时还有50万元的债务未偿还,子女继承了这套房产,那么就需要在这100万元房产价值的范围内偿还50万元的债务。但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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