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要求肇事者赔偿受害者未成年子女扶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我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家里还有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担心因为这次事故影响到孩子后续的生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孩子的扶养费,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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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要求肇事者赔偿受害者未成年子女扶养费,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是会支持的。 首先,要明确“被扶养人”的概念。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因事故导致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影响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能力,那么其未成年子女就属于需要考虑的被扶养人范围。 关于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年3万元,孩子还有5年才满18周岁,那么可能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万×5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伤残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同时,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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