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会停止执行?
我收到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我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我不服。现在我想知道,在我表达不服的情况下,这个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会不会停止执行呢?我很担心会在我申诉过程中就被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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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即便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处罚通常也会继续执行。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满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提供合格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这些条件,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这也从侧面说明,处罚是否执行与后续保证金的处理存在关联。所以,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不必然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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