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环境污染会被判刑吗


造成环境污染是否会被判刑,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环境污染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并且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要是环境污染行为没达到上述严重程度,那就不会面临刑事处罚,而是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像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等。比如一些小作坊违规排放少量污水,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通常就是行政处罚。 总之,判断会不会因环境污染被判刑,关键在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环境污染罪: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排放: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 倾倒: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 处置: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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