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后,冻结会立即解除吗?
我涉及了一个案子,现在执行已经完成了,我想知道之前被冻结的账户和财产是不是马上就能解冻。不太清楚这里面的具体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执行完之后冻结是不是就立刻解除了,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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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后,冻结并非立即解除。 首先,被执行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在多种情形下,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解除裁定,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债务已经清偿;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不过,作出裁定只是第一步。法院还需要将解除冻结裁定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的开户银行等机构。只有当这些机构收到相应文书后,才会立即解除冻结。如果相关机构不立即解除冻结,可能会被法院以拒不协助解除冻结为由罚款。 在实际情况中,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财产一般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冻,但这只是大致时间,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概念: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财物运到另外的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执行人对其进行处分。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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