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自己被认定为全责,保险公司是会进行赔偿的,但赔偿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基本权益。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其次,如果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例如,交强险赔偿后,还有部分伤者的后续治疗费、财产损失等,商业三者险在其责任范围内继续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最后,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或者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负全责的一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公司会在相应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但可能会有部分超出限额或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失需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每辆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对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