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次诈骗是否会被加重处罚?

我身边有个人多次进行诈骗活动,涉及金额还不小,而且他还归还过一部分财物,不知道这种归还行为能不能算悔过表现。另外,对于多次诈骗在量刑上会不会因为次数多就加重处罚很疑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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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多次诈骗是否会被加重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诈骗金额的计算。在多次诈骗的情况下,一般应将所有诈骗行为的金额累加计算。因为在诈骗犯罪中,金额既是定罪标准,亦是法定刑升格的关键要素。例如,某嫌疑人多次作案后,用前次所得财物偿还了部分欠款,在确定其诈骗金额时,应对此前已偿还的部分予以扣除,仅就未偿还部分进行认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发布) 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其次,关于行为人归还财物动机的判断。若行为人仅为获取受害者更多信任而归还财物,则应视为犯罪手段,而非司法解释所定义的悔罪表现。唯有当行为人为弥补受害者损失而主动归还财物时,方能视作真诚悔过,进而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 最后,关于多次诈骗的量刑。如果多次诈骗达到了《刑法》追诉标准,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在量刑过程中,鉴于其屡次行骗之恶劣性质,可将此纳入加重因素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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