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会管失信人员吗?
我是个失信人员,最近身份证到期了,要去公安局办新的。我就担心去办身份证的时候,公安局会不会因为我是失信人员而有啥特殊处理,不给我办或者额外管我这事儿啥的,想了解下他们在办身份证的时候到底管不管失信人员这情况。
展开


在探讨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是否会管失信人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身份证办理和失信人员的相关概念。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每个人都有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失信人员,通常是指那些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他们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比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该法律条文并未对失信人员申请办理身份证作出限制或者特殊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看,只要符合办理身份证的基本条件,不管是否为失信人员,都可以正常申请办理身份证。 公安局在办理身份证业务时,主要的职责是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办理身份证的程序要求等。比如核实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情况、照片是否符合规定等。他们的工作重点在于保障身份证能够准确无误地反映持证人的身份信息,而不是审查申请人是否为失信人员。 虽然公安局在办理身份证时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失信人员而拒绝办理,但失信人员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意味着,失信人员的信用问题主要由人民法院等相关执行机构进行管理和约束,在身份证办理环节并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