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失踪了派出所会给查吗
我媳妇不见了,已经联系不上好几天了,我很着急。我想去派出所让他们帮忙查找,可又不确定派出所会不会受理这种情况。我就想问问,像我媳妇失踪这种情况,派出所到底会不会给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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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媳妇失踪后,派出所是否会进行调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失踪”的概念。在法律意义上,失踪通常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状态。当遇到亲人失踪的情况,家属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 一般来说,如果失踪时间较短且不具备可能受到侵害等明显迹象,派出所可能会提供一些协助,比如帮忙联系失踪者的亲友,查看是否能获取相关信息。但如果失踪达到一定时长或者存在可能的危险情况,派出所就会展开调查。 依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这里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所以,如果媳妇失踪符合上述疑似被侵害的情况,派出所是会立案并进行调查的。此外,即使不符合疑似被侵害的标准,但失踪时间较长、家属能够提供合理怀疑依据等,派出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查找工作。家属在报案时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失踪者的相关信息,如外貌特征、近期穿着、可能前往的地方等,以协助警方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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