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了警方还会继续调查吗?
我之前报了个案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撤案了。我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撤案之后警方还会不会接着查这个案子。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讲,撤案后警方到底有没有可能再去调查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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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之后警方是否还会继续调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撤案的含义。撤案就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查之后,发现存在某些法定情形,从而决定终止对案件的侦查或者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案件是因为上述法定情形之一而撤案的,正常情况下警方不会再继续调查。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既然都不构成犯罪了,也就没有继续调查的必要。 但是,要是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撤案决定存在错误,或者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与原案件有一定关联,那么警方是有可能重启调查的。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比如,在撤案后发现当时没有掌握的关键证据,证明案件其实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这种情况下警方就会重新开展调查工作。所以,撤案后一般情况下警方不会查,但如果有新情况,是存在继续调查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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