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会羁押嫌疑人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身边有人被公安机关带走了,我不太清楚后续情况。就想问问,公安机关到底会不会羁押嫌疑人啊?我想了解下这里面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他们在什么情况下能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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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是可以羁押嫌疑人的。羁押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过程中,把嫌疑人限制在一定场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 首先,公安机关有权力决定进行刑事拘留并执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要是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也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也要马上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其次,关于羁押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不过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另外,法律也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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