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会再次批捕?

我之前被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担心检察院后面还会再次批捕我。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再次批捕的决定,以及如果真的再次批捕,后续的流程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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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检察院不会再逮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然会被检察院批捕。 具体来说,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而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若检察院再次批捕,后续流程一般是公安机关会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羁押,案件会继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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