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检察院会起诉吗?
我朋友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而且被认定为全责。现在他特别担心检察院会起诉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到底会不会起诉,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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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死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检察院通常会提起公诉,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而言,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检察院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虽然造成了人员死亡,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行为的危害后果相对较轻,比如事故发生地在人烟稀少的区域,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极小等。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为5年。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检察院可能不会起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的犯罪行为予以赦免,那么符合条件的肇事者可能不会被起诉。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交通肇事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这种情况通常不适用。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死亡,那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也不会起诉。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后有积极救助伤者、主动自首、真诚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给予合理赔偿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虽然不一定会导致免于起诉,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对于是否起诉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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