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判处三个月拘役会坐牢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罚执行的问题。我朋友被检察院判了三个月拘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去坐牢。我想知道这三个月拘役到底会在哪里执行,和一般说的坐牢有啥区别呀,能不能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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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检察院是没有判决权的,法院才有审判权并作出判决,这里应该是法院判处三个月拘役 。 拘役是一种刑罚,它和我们平常理解的“坐牢”(一般指在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等刑罚)有所不同。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这意味着,被判处三个月拘役的人,是在公安机关就近安排的场所执行,通常是看守所等,而不是像有期徒刑那样在专门的监狱执行。而且在执行期间还有一定的回家探亲权利,如果参加劳动还能有报酬,从这些方面看和传统意义上在监狱“坐牢”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严格来说,判处三个月拘役不能等同于去“坐牢” 。不过,虽然执行环境相对宽松,但拘役仍然是一种刑事处罚,被判处拘役的人还是会留下犯罪记录。这一记录会对本人及一些直系亲属在特定情况下产生影响,比如一些特殊职业的政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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