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否会中断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像是给权利人主张权利设定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这个规定时间内不主张,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而中断诉讼时效,就好比是把这个计时的“时钟”暂停,然后重新开始计时,让权利人有更多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例如,你给欠款人发了一封催款信,明确要求他还钱,只要能证明这封信送到了欠款人手里,那么从这一刻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然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样一来,就保障了你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避免因为时间流逝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