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和反诉是不是一定会下达两个判决书呢?
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到底是会出具一个判决书还是两个判决书。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分别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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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和反诉不一定会下达两个判决书。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并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最后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这是因为合并审理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同时也能确保裁判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一般会在一个判决书中对双方的诉求进行综合评判。 不过,在一些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分别作出判决。比如,当反诉的案件事实与本诉的案件事实关联性较弱,或者反诉的审理需要依据另外复杂且独立的程序,或者其中一诉已经达到了可以作出判决的程度等。例如,本诉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而反诉涉及复杂的股权纠纷,需要另行调查大量事实和证据,此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分开审理并分别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其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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