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会不会留案底?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到底会不会留下案底呢?想了解下不同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与案底之间的具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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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是否会留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案底的概念。案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通常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于公安部门等相关机构。 其次,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存在不同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比如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检察院据此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留下案底。因为案底是基于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既然不构成犯罪,自然就没有案底。例如,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是一场误会,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此时不会有案底。 然而,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定情形而不起诉,情况则有所不同。比如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虽然不会留下刑事犯罪的记录,但可能会有相应的案底记载。再比如存疑不起诉,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也可能不会有案底。 总之,判断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是否留案底,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要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和检察院的决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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