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了无力还债会不会坐牢?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欠下不少债务却实在没能力还上,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让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坐牢,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坐牢,什么情况下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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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无力还债不会坐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公司的法律性质来看,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破产时,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置等,用这些资产来清偿债务。如果经过清算后,公司确实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全部债务,剩余的债务就会被视为无法清偿的债务,也就是无须再履行的义务,最终转化为无效债务。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经营风险导致的结果,属于民事范畴的问题。例如,一家制造业公司由于市场需求突然下降,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经过清算后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这种情况下不会因为无力还债而让相关人员坐牢。 其次,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或者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通常都属于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公司败诉后也只需要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公司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债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人员会坐牢。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相关人员坐牢。如果公司破产是由于公司法人或相关负责人存在贪污、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或者在破产过程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就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风险。例如,公司法人通过虚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将筹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和规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在合法破产程序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的无力偿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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