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会当庭宣判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现在很关心判决结果会不会当庭宣布。因为这个案子拖了挺久了,我想知道一般这种案子在什么情况下会当庭宣判,什么情况下会择期宣判,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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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会当庭宣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将由该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纳入同一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全面分析案件的各种客观情况、证据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原被告各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与辩论内容,经过慎重审查和思考后,才会最终做出裁判。所以,判决裁定可能在案件当天的法庭环节宣告,也可能在经过严密的庭审程序并延长一定时限后才宣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庭宣布判决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及公诉机关需在五日内收到判决书;而对于定期宣布的案件,则需在宣布之后立即向各方送达判决书。此外,判决书也须同时送达辩护律师与诉讼代理人。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外,一律应在法庭上当庭宣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应在法庭上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的比例。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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