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法院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起诉离婚,我是女方也就是原告。我想知道关于法院诉讼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我先交吗,最后这费用到底怎么算,是肯定得我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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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关于法院诉讼费有以下规定:首先,诉讼费的预交原则是原告先付。当女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并获法院批准立案受理时,法院会同步告知女方需要预先缴纳诉讼费用。 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法院会依据“由原告先行支付,若判决结果对其不利则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的基本准则,来最终确定诉讼费的承担者以及当事各方应负担的比例份额。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很难简单定义谁败诉谁胜诉,因为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所以,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承担方,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 例如,如果双方在离婚事件里都有责任,那就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诉讼费。若法院经过审查,觉得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一部分合理,另一部分不合理,那合理部分的诉讼费就由男方来承担,不合理部分的诉讼费就由女方自己承担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已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原告又行使撤诉权,那么人民法院将会退回其已经缴纳的费用的50%。 相关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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