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年前撞死人还会被追责吗

十年前我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当时因为一些原因这件事没有被发现立案,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十年前撞死人的情况,现在到底还会不会被追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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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十年前撞死人是否还会被追责,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对于撞死人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十年前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形,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若在这五年内没有被发现、立案侦查、起诉,那么通常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要是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实际为七年以上,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十年,十年后一般不再追究;但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十年后仍在追诉时效内,是可能被追责的。 另外,即便过了追诉时效,如果有新证据表明存在故意杀人等更严重犯罪行为,或者案件在十年后引发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引起司法机关重视,也可能重新启动追诉程序对肇事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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