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行驶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在高速行驶时,有很多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错误做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超速行驶。高速都有规定的最高时速,如果超过这个速度限制行驶就是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超速行驶不仅会增加制动距离,还会使车辆操控难度加大,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其次是低速行驶。高速也有最低时速要求,如果低于这个速度行驶也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会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和追尾事故。 再者是随意停车。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停车、在行车道上停车等都属于错误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应急车道是供特殊车辆和紧急情况使用的,如果随意占用,会影响救援和抢险工作的进行。 还有急刹车行为。在没有突发危险的情况下急刹车,后面的车辆很难及时做出反应,极易导致追尾事故。在高速上应该保持安全车距,提前预判路况,避免急刹车。 最后是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会使驾驶员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