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厦门就业援助服务的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我是厦门本地人,目前就业遇到困难,想申请就业援助服务,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受理条件。比如对年龄、身份等方面有没有要求,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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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援助服务的受理条件主要针对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 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 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 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 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 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随军家属。 法律依据主要有: -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七条提到,要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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